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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R-药品不良反应上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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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/事件过程描述(包括症状、体征、临床检验等)及处理情况(可附件)
不良反应/事件的结果:
直接死因
死亡时间
停药或减量后,反应/事件是否是消失或减轻?
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/事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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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药品不良反应,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:

1) 导致死亡;

2)危及生命;

3)致癌、致畸、致出生缺陷;

4)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;

5)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;

6)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,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。

新的药品不良反应: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。说明书中已有描述,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、程度、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,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。

报告时限

新的、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,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,其他药品不良反应 30日内报告。有随访信息的,应当及时报告。

其他说明

怀疑药品: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。

并用药品: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,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。

用法用量:包括每次用药剂量、给药途径、每日给药次数,例如,5mg,口服,每日2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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